| CSC国家公派留学项目 “创新型人才国际培养项目”(第一批)校内选拔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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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纤维材料全国重点实验室(东华大学)(以下简称实验室)于2019年7月获批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先进纤维与低维材料创新人才培养项目》;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以下简称学院)于2022年12月获批国家留学基金委《低碳技术与能源材料创新人才培养项目》。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通知,现面向全校学生及教职工选拔2026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第一批)国家公派留学人员。 【项目内容】
1、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 2、本项目不提供学费资助,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信息请访问国家留学网《2026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综合专栏》,以录取文件为准。 3、此次申请名额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如遇不可抗力导致延期,最终解释权归CSC所有。 【申请要求】 1、基本要求 申请人品行优良,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具备良好科学素养,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强的独立研究能力和工作主动性,或前期已有明显的科研成果。 2、选派类别要求 (1)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须为本校正式工作人员,年龄不超过 50 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2)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须为本校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职工作人员。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在职人员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年龄不超过35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6–24个月。须为本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12–24个月, 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须为本校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获批项目明确为中外双硕士项目的,申请人可为本校在读硕士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3–12个月。须为本校全日制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 博士后:留学期限为6–24个月。须为本校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或应届博士毕业生(须为后备师资)。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选派专业 (1)先进纤维与低维材料:材料科学与工程、纺织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化学。 (2)低碳技术与能源材料:材料科学与工程、纺织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化学、环境科学与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纳米科学与工程。 4、英语水平要求 符合《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递交申请】 1、根据申请留学身份填写《先进纤维材料全国重点实验室/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国家创新人才计划申请表》并请导师/系所签署意见。 2、所有申请者均需提交: ①《先进纤维材料全国重点实验室/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国家创新人才计划申请表》 ②两封专家推荐信(需要密封签名) ③双方导师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外文,双方导师或双方学校管理部门签字) ④外方正式邀请函(邀请信应包含以下内容:候选人基本信息(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留学期限(应明确留学起止时间)、留学身份、留学专业及可能产生的费用信息等) ⑤外方推荐意见 ⑥外方导师简介(中/英文) ⑦拟留学单位简介(中/英文) 共计7份材料。 【选拔流程】 1、2026年2月24日前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请以“2026国家创新人才计划+申请留学身份+姓名”命名邮件,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ranqiming@dhu.edu.cn,并抄送sklfpm@dhu.edu.cn,纸质版提交至材料楼C306冉老师处。 2、2026年2月26日前后组织专家小组评审推荐。 3、2026年3月1-7日获推荐申请人员网上申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站)。 【评选办法】 根据“客观公正、平等竞争、择优资助”的原则,注重学风和学术水平,择优推荐。 1、初审:申请者是否符合上述规定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备,表格填写是否工整、准确、完整等。 2、面试评审:评审专家组对初审合格者进行面试评审,未参加面试者按自动弃权处理。 3、公示结果:实验室/学院汇总专家评审意见后上报,经批准后确定获资助名单并公示。 【联系方式】 网上提交材料方式参照《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系统填表说明》 联系人:冉老师、李老师/陈老师 联系电话:021-67792917,67792362 E-mail: ranqiming@dhu.edu.cn; sklfpm@dhu.edu.cn |